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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7亿扶持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等四类工程项目

2014-07-28 10:00来源:中国环境报 周雁凌 季英德关键词:燃煤电厂燃煤发电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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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煤电厂、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

列入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燃煤电厂和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在常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进行深度脱硫脱硝、除尘,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要求。

不安排新增产能、扩能改造,以及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企业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项目。

(三)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工程。

利用燃气、余热等方式等量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改造工程。

不安排新增产能或实验用燃气锅炉机组项目。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包括建设畜禽粪便污水收集、预处理、生化处理、有机肥加工与环保处理设施等。处理后废气、废水排放,达到《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要求。

不安排与养殖污物处置不相关的其他垃圾污水处理项目。

二、资金安排

专项资金规模8.7亿元,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相关领域项目建设。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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