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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4-07-29 09:32来源:环境保护部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煤电基地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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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应以资源环境可承载为前提,从煤电基地规划规模和空间布局、外送电和自用电比例、下游产业发展方向及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出规划草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对与环保政策要求存在明显冲突、将显著加剧或引发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建设规模缺乏必要性或无输电通道支撑、现状环境容量不足且区域削减措施滞后或效果不佳、现状水资源难以承载且供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等情况,均应明确提出规划规模调减和布局优化等建议。

(十三)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应立足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出煤电基地所在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大气污染防控对策,以及受电区域控制煤电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制定煤电基地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方案,细化水资源循环利用方案,分类明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跟踪评价方案,对煤电基地开发产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有效性做好监测和评价。

四、开展重点区域煤电基地规划环评会商

(十四)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编制的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报告书结论建议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评会商,形成会商意见,重点从减缓跨界影响的角度提出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和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等方面措施建议。

(十五)会商完成后,应根据会商情况修改完善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进一步优化规划草案和完善大气等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门在召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应邀请参与会商的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代表参加,充分考虑会商意见的采纳情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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