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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系整体上市提速 逐步将火电及水电业务资产注入

2014-07-31 09: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电集团国电电力发电业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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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注入条件

1.拟注入国电电力发电业务资产的盈利能力应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具体为:拟注入资产原则上以省(或区域)为单位,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不低于1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方法,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定为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3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拟注入国电电力的发电业务资产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投资审批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

3.拟注入资产须符合国电电力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维护国电电力利益,促进国电电力发展。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国电电力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尤其国电电力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

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中国国电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中国国电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前述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中国国电将及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中国国电将继续全力支持国电电力发展,切实履行对国电电力各项承诺,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在支持国电电力做优做强的同时,进一步解决与国电电力的同业竞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将变更后的承诺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31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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