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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庭剑指三大拦路虎:地方保护主义、专业法官匮乏、鉴定费用高昂

2014-08-04 11:14来源:TIME WEEKLY作者:石玉关键词:环保法庭环境诉讼环境资源审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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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开诉讼大门

贵州省高院一位法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目前加强环境审判的主要困难是审判人员的专业化问题。“审判人员大多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原因是:对审判人员的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较少;法院本身受理的(环境)案件有限,法官审判实践经验不够。”

专业化问题仅关乎法院的内部建设。目前司法的大门已经敞开,能否“宾客盈门”,才是一个大问题。

“已经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组织的法院,很多时候因为‘无米下锅’,无法发挥作用。”上述贵州省高院法官表示。

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下称“中环联”)公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数仅17件。而公开资料显示,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作为全国第一家环境保护法庭,自2007年成立至2012年7月,受理的环境保护案件虽然有500件之多,但是判决和执行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却只有10件。另据新华社报道,近5年来,贵州省环境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还不到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受理案件的7%。信访依然是公众解决环境纠纷的首选途径。

备受媒体关注的一个事实是:2013年全年中环联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提起8起环境公益诉讼,无一立案。法院给出的理由均是“原告主体不适格”。但环保法修改草案规定中环联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唯一合法主体”。

环境司法的门槛高,向来为人所诟病。司法地方化与行政化而导致环境案件立案难,成为环境司法推进的最大拦路虎,也是环保界人士公认的观点。

不过,新修订的环保法第58条明确了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资格。而最高院发布的《意见》亦要求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

《意见》第11条强调:“依照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充分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诉权,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又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不影响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地方保护主义,是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审判难、判决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部分污染企业被地方政府暗中支持。法院不可能做政府不让他们做的事儿,法院只能做政府需要他们做或者让他们做的事儿。”夏军无奈地说,“这些问题也不是法院造成的。”

别让鉴定费成诉讼拦路虎

“立案难,环境鉴定和法院两家推,也是现实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夏军表示,“专业的环境鉴定机构需要法院的立案才会做(鉴定),而法院称需要鉴定机构的报告才会立案。中国法院高度依赖鉴定,法官偷懒不愿作出独立判断。而有了鉴定机构的报告,法官就没风险了,将来出问题也是鉴定机构的问题。”而在发达国家,环境司法鉴定仅仅对法官起辅助作用。

而即使相关起诉人咬牙去做鉴定,高昂的环境鉴定费用又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2011年10月19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就曲靖铬渣污染事件提起的公益诉讼。这是国内首例由草根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一度进行过调解,但失败了,案件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参与该案诉讼的夏军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道出了个中原因:审理案件的法院需要相关环境鉴定报告,而做这个鉴定,需要600万元以上的费用,目前没有任何机构和个人能承担起这笔费用。

“环境鉴定起步就是10万元!”夏军无奈道,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个人一般没这个支付能力;就是稍有实力的公益环保组织,能拿得出来的也就是区区几万元而已。

原标题:环境庭剑指三大拦路虎:地方保护主义、专业法官匮乏、鉴定费用高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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