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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庭剑指三大拦路虎:地方保护主义、专业法官匮乏、鉴定费用高昂

2014-08-04 11:14来源:TIME WEEKLY作者:石玉关键词:环保法庭环境诉讼环境资源审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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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设立环境庭,当然是件好事,”自然之友公众参与项目负责人、律师杨洋对时代周报记者说,“但是在(公益诉讼的)实际操作上,很难有实际的帮助,还需要最高院具体的、针对性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其发布的《意见》规定:“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探索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程序。”

最高院环境庭庭长郑学林甫一上任便对媒体表示,“该立案的我们一定要立案,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法院就不能拒之门外。”

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尚需时日

就在最高院设立环境庭的同时,中央也作出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

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其中重要一项就是省级司法统管,此项改革方案有助于克服司法的地方保护倾向,目前已在全国6个省、市先行试点。

“未来的司法统管可能会(对环境公益诉讼)有帮助,但全国铺开的话,至少也得三五年的时间。眼下可以做的,如进行跨行政区域管辖、集中管辖,其中贵州的经验可以参考。”夏军认为。

而最高院的《意见》也特别指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贵州省高院从生态区域等自然环境特点出发,成立五个生态司法保护板块,实施以流域、生态区域等作为划分依据的地域管辖,打破行政区划实施案件管辖权,解决了以行政区划为受理案件标准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弊端。

目前贵州省有5个基层环保法庭,分别在贵阳、遵义、黔西南、黔南,并在遵义市和怀仁市两个市级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这种跨行政区域的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算是率先迈出了第一步。

今年5月19日,贵州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正式受理首例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是安顺市的一家化工企业,该企业因超标排污被中环联起诉。贵州省高院指定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集中管辖贵阳、安顺、贵安三地涉环保行政、民事案件。

原标题:环境庭剑指三大拦路虎:地方保护主义、专业法官匮乏、鉴定费用高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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