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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4-08-05 08: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硝工程脱硝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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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各地要排查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制定绿化方案,对市区可绿化的裸露地面和空地进行补栽补种。建成区超过1个月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要采取绿化等措施,切实消除市区裸露空地。(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完成时限:2014年底。)

(5)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设施。(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完成时限:2014年底。)

5.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新注册和转入车辆严格执行国家第Ⅳ阶段排放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过户手续。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计划,进一步完善“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强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气路检、路查。全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4.4万辆。(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完成时限:2014年底。)

(2)提升油品质量。加快全区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如期供应合格油品。加大对加油站经销车用油品品质的监督检查,对油品进行季度检测,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品。全区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柴油。(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完成时限:2014年底。)

(3)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机动车尾气年检率达到90%以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加强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建设,促进新车、在用车、“黄标车”环保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水平。(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4年底。)

(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研究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14年底。)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编制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单,提前一年完成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详见附表7)。(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4年底。)

2.化解过剩产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27号),制定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单,2014年,全区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分别控制在326万吨、744.3万吨、1340万吨、3115万吨。(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4年底。)

(三)推行清洁生产。发布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及企业名单,组织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4年底。)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压减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分散或直接燃煤,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4年底。)

2.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送设施,对现有煤矿进行调查,制定煤炭洗选设施改造方案,并抓紧实施(详见附表8)。(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4年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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