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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4-08-05 08: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硝工程脱硝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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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热计量改造。全区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400万平方米。在全区开展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4.限制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全区各地级市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火电、水泥、生物发酵、石化、煤化工等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对布局不合理的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制定年度搬迁改造方案。银川市逐步搬迁位于市区和工业园区外污染较重的火电、制药、铁合金、轮胎制造等行业企业。石嘴山、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要开展调查工作,对布局不合理的重污染企业制定搬迁计划(详见附表9)。(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4年底。)

(六)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自治区制定2014年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各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也要编制相应的年度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4年在全区新建14个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并投入使用。完善重点行业在线监测体系,2014年再对15家国控和区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制定自治区及各市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4年底。)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全区组织开展4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并且建立环境保护、公安部门案件移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每月公开各地市环境空气质量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同时,督促全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对废气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目标进行公开。(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完成时限:2014年底。)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空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设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7个重点县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详见附表10)。全区5个地级市全面发布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4年底。)

2.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治区及各地级市要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措施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相应限产企业名单、机动车和扬尘管控措施。各地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于2014年8月底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府应急办。(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府应急办;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

3.开展大气污染源分析研究。开展灰霾天气污染特征及变化规律研究,加强大气中颗粒物污染的监测,研究颗粒物中不同组份的分担率及主要来源。2014年8月底前,银川市完成颗粒物源解析工作,为颗粒物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

四、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4年,全区计划完成燃煤锅炉淘汰项目52个、二氧化硫治理项目36个、氮氧化物治理项目26个、烟粉尘治理项目23个、油气回收治理项目6项、能力建设项目8个。总投资7.6亿元,资金筹措主要以地方及企业自筹为主,自治区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组织落实。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研究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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