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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厅7月份公布3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函(全文)

2014-08-05 09:5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机组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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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台州发电厂四期2×330MW和五期2×300MW 燃煤机组脱硝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表明:

(一)废水

废水总排口出口 pH 值、悬浮物、氟化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石油类、总磷、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7、9、10 号机组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排放量和逃逸浓度均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

(三)噪声

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敏 感 点 ( 建电路8 号) 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催化剂,你单位与供应商签订了回收协议。目前废催化剂尚未产生。

(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报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备案。

三、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原则同意项目已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先行)投入正式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加强对 7、9、10 号机组SCR 脱硝系统运行过程的监控,确保该机组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细化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四)SCR 系统废催化剂产生后,需作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理。

(五)加快剩余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建设,竣工后及时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五、请台州市环保局、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椒江区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7 月15 日

抄送: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区人民政府,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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