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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厅7月份公布3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函(全文)

2014-08-05 09:5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机组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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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环竣验〔2014〕50 号

关于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5#炉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众茂姚北〔2014〕07 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09〕98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3×500 吨/日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2×12 兆瓦

抽凝发电机组、以及相应烟气处理等配套辅助设施。实际建设3×500 吨/日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发电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等,由于一台炉(6#炉)尚在调试,因此本次验收不包括6#炉,属于先行验收。你单位针对渗滤液处置方式、发电机组等变化情况,已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二、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挥发酚等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二)废气监测结果

1. 2 台垃圾焚烧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铅、镉、汞等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符合环评批复控制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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