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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2014-08-05 12:0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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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对湖州市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态系统修复、水利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保障房、美丽乡村、能力建设等项目,中央和浙江省在安排有关投资和专项资金时予以支持。继续加大对湖州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及科技创新等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为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加强与湖州的战略合作,探索推进金融支持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进行融资。

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国家按照规定政策,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审批核准及投资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整体推进商合(湖)杭、湖苏沪铁路建设,贯通形成中部地区至东部地区的国铁干线,打造华东第二大通道。推进湖州市域轨道交通规划研究。支持湖州集装箱综合物流基地、安吉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支持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和全国生态文明展示馆,支持湖州师范学院联合中国科学院建设中国生态文明研究院。在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支持南浔古镇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建设竹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二)开展先行先试

优先安排开展国家相关试点示范工作。国家在湖州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试点。率先探索衡量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包括经济绿色化程度、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普及程度、全社会生态文明程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等。率先开展森林、水域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跨村置换机制,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和竹林碳汇试验区建设,研究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确保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支持南太湖绿色生态城创建国家绿色生态城区。开展生态(乡村)旅游专项改革试点,建设国家乡村度假示范区。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优先支持环境监测预警、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与推广。积极推进南太湖科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平台建设,深化与中国科学院(湖州中心)、浙江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等产学研合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湖州师范学院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对湖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倾斜力度,培养和引进相关人才。

(四)加强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意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支持力度,有序推进《方案》实施。将方案实施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纳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湖州市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方案》实施涉及的重大政策、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改革发展事项按程序报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本方案的衔接,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并会同浙江省人民政府开展方案实施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锐意创新,扎实工作,全面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加快推广示范,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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