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政策正文

河北编制《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

2014-08-06 11: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脱硝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5.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5.5 烟囱高度的规定

烟囱高度的作用是通过抽拔力排放锅炉燃烧的烟气,在GB13271-2001 中规定“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92)对锅炉数量的规定是锅炉房的锅炉数量不宜少于2 台,但当选用1 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只设置1 台;新建锅炉房不宜超过5 台,扩建和改建时不宜超过7 台。且锅炉分布位于人口和工业集中区域,为了有利于扩散,因此标准规定“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中关于锅炉数量和容量的规定,除沿用上述内容外,增加了“非独立锅炉房,不宜超过4 台”。关于烟囱有如下规定“燃油、燃气锅炉烟囱,宜单台炉配置”、“燃油、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烟道和烟囱”。

因此,本次制定对锅炉烟囱内容作如下调整,将“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调整为“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

5.7 监测要求

(1)采用的监测方法

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相关的监测及采样分析要求。采用的相关标准如下: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 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烟气脱硫查看更多>脱硝设施查看更多>烟气脱硝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