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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全文

2014-08-08 08: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电厂脱硫东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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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工业燃料品质

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电厂燃料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7%以下,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提高洗选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应用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九)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保执法监管效能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2014年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任务,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将20蒸吨以上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2.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下大力气整治大气污染。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3.完善执法衔接机制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十)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优化完善我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推动各中心镇建设1座或以上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建成至少1-2个自动站点开展VOCs监测、1-2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合省环保厅做好《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方案》的落实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共同做好预测预报和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工作。根据省的安排,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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