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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全文

2014-08-08 08: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电厂脱硫东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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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限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通过节能审查方能准予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不能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关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镇(街)、园区,暂停办理该镇(街)、园区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项目的立项手续。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6.压缩治理过剩产能

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 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两高” 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优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抓紧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尚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八)强化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6%以下。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外受电通道能力建设,完善电网空间布局,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供电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2.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

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基本气化的目标,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管网规划,加快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2017年底前通达产业集聚区,形成多源多向的燃气供应输配体系。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3.推广使用其他清洁能源

完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天然气多联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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