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全文

2014-08-08 08: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电厂脱硫东莞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6.严控有毒气体排放

按要求分阶段对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等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减排示范工程,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废弃物焚烧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2015年完成遗体火化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定期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企业废弃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五)严格准入制度,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

1.严格实施环评制度

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2.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

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除民生工程外,一律暂停审批排放相应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3.实行污染物削减替代

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对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逐步实行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4.提高重点行业大气排放标准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 要求,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六)强化产业优化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电厂脱硫查看更多>东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