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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全文

2014-08-08 08: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电厂脱硫东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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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须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应达到80%以上。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对道路抽检不合格的,由公安交警暂扣车辆行驶证直到车辆维修合格后返还。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2014年底前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应达到90%以上,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排气超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2014年底前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经告知仍不来办理机动车检测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4.加快“黄标车” 淘汰进程

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严格落实《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95号)和《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方案》(东府办〔2013〕9号)的要求,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到2014年底,完成淘汰2003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共淘汰40000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111586辆)。进一步推行“黄标车”限行管理,加大对违规冲禁区车辆的查处力度。2014年黄标车限行范围要扩大到环城路(含)以及各镇中心区,力争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黄标车”限行。通过经济激励与限制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车主、企业自愿提前淘汰更新“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5.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从2014年起,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汽油和国Ⅳ车用柴油;根据省部署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2015年6月底前,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和国V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力度对流通领域车用成品油质量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6.推进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减排

新建邮轮码头须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10万吨级以上的集装箱码头须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

责任单位: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改善港口用能结构,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 进程,鼓励开展船舶液化天然气(LNG) 燃料动力改造试点。2017年底前,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综合治理,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 的“油改电” 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根据省的部署,从2014年1月1日实施国Ⅰ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

责任单位:市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安装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海洋局、海洋与渔业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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