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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全文

2014-08-08 08: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电厂脱硫东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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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干洗行业环评项目审批和监管。服装干洗行业应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推广使用配备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严格餐饮服务业项目审批。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饮食行业准入。对新、改、扩建项目从燃料、油烟治理工艺、油烟去除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助推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综合整治。按照《东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在2014年4月底前,各镇街要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单位名录。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大型:≥250个餐位或≥6个基准炉头;中型:75<餐位数<250或3≤基准炉头数<6)餐饮服务单位和各镇街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内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各镇(街)油烟治理要试点先行,自选有代表性“一条街”作为示范项目,取得经验,全面推进,确保工作任务完成。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小型(≤75个餐位或各1≤基准炉头数<3)餐饮服务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治理任务。

按照省的工作要求,完成一个以上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工作,逐步推广,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城市建成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到2014年底,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各镇(园区)基本建成一座以上的LNG、CNG加气站。2015年底前,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60%以上,2016年底前达到70%以上。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广甩挂运输,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2.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新车登记和外地转入登记。按照省部署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按照省部署提前实施国V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国V柴油车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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