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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全文

2014-08-08 08: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电厂脱硫东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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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2. 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

按照《东莞市木质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治理方案》要求, 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399家木质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重点治理企业的VOCs排放治理工作。其中:不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804-2010)附录A中有关要求的企业,要完成VOCs集中收集和处理治理的家具制造企业45家、制鞋企业132家;要完成位于居民区、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治理的家具制造企业109家、制鞋企业17家;要对治理设施效率低(一般指仅设置水喷淋治理设施)的家具制造企业84家、制鞋企业12家进行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大石油炼制与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技术,2015年底前所有石油炼制企业应用LDAR技术,2017年底前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LDAR技术。强化石油炼制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艺排气、储罐、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生产工艺单元应安装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装置。2015年底前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2015年底前完成深化印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集装箱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治理工作, 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统一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鼓励生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实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胶水使用申报制度。切实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

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落实VOCs排放治理措施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优先治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省的工作要求,完成 VOCs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3.加强油气回收工程运行监管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全市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每月一次)和监督性抽测(年抽测数量不低于30%)工作,对检查或抽测不合格的应督促企业进行改正,促使污染治理设施的规范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要对油品企业实行岗前培训制度,规范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防止人为泄漏油气和关闭运行设施,确保油气回收装备正常运行。督促各镇街(园区)环保部门加强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各环保分局每月应对辖区内企业运行情况1次以上的执法检查,并做好监管台帐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查处。每半年各环保分局应将检查和执法情况上报市环保产业中心备查。2014年底前,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化工企业储罐区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4.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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