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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4-08-13 09: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排污总量工业废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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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相关申请文书格式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十条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者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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