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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做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8-22 08:46来源:发改委关键词:惩罚性电价产能过剩行业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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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昨日公布关于做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大部分地方已报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目前,有个别地方来函要求延期报送。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按时完成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任务,现就做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上报清理整顿方案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不得虚报、瞒报。尚未报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或已上报方案需补充调整的,请务必于8月31日前将清理整顿方案或补充材料上报我委。逾期未报的不再受理,对未报来的违规项目不再研究其认定和备案事宜。

二、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措施

违规项目的清理整顿结果,将作为严格实施各项调控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并停止土地供应和融资支持,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按《指导意见》要求严肃处理;对不予备案的建成违规项目,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和惩罚性电价、水价,不再换发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促使其逐步退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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