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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核电“走出去”的历程及主要经验

2014-08-26 09:07来源:中国核工业杂志作者:崔娜关键词:核电技术AP1000核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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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核电国产化,韩国尽量利用国际现有的先进技术,早日形成自己的核电品牌,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进口。一是通过多个项目的建设,实现韩国标准化核电厂KSNP(KSNP+)的国产化;二是培育研究和创新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设计和开发韩国新一代的APR1400(ABB-CE System80+的改进型);三是形成长期稳定的国际合作,与西屋等公司建立长期的商业联盟关系。

完善核能发展的法规体系。1958年韩国制定了《原子能法》,并逐年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其目标是规范和促进原子能的发展、保护核设施的安全和辐射防护。《原子能法》、《电力事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是韩国管理原子能利用的国家法律。《原子能法》的实施保证了韩国核电顺利快速的发展。

管理体系清晰,责权利明确。韩国与核能相关的活动由多个组织机构计划和执行。

根据《原子能法》成立的原子能委员会是核能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由9到11名成员组成,代表了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各个部门。原子能委员会的主席由该国总理兼任。原子能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制定、贯彻、实施包括安全在内的各项有关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分配国家有关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的预算,制定有关核燃料和反应堆方面的法规,确定核废物处置措施,开展主席和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宜等。

2011年10月26日,韩国正式成立新的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核安全与安保委员会。该监管机构直接受总统领导,全面负责韩国核安全、安保及保障工作,包括核电许可、检查、执行、事故与应急响应、防止核扩散与安全保障、进出口管制和物理保护等。

工商能源部(原知识经济部)主要负责能源政策、核电站的建设与运营、核燃料供应与放射性废物管理。韩国电力公司、韩国水力和核电公司、韩国核燃料公司、韩国核环境技术研究所等一些重要工程单位都隶属于工商能源部。教育科技部负责核能研发和核能推广应用工作。

为推动核电“走出去”,韩国以总理为领导核心形成了核电“走出去”战略决策系统——以工商能源部、教育科技部为主,财政经济部、外交贸易部为辅,由原子能委员会进行监督和指导,最后由总理进行项目合作协调。

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相结合。韩国核电建设的管理采用单一体制,由韩国电力公司作为唯一的核电业主,对国内外核电项目进行管理和运营。

在海外市场的开拓中,韩国电力公司是唯一的统帅,负责谈判和签订合同以及主导整个项目,其他企业在其带领下提供一站式核电服务。虽然对外韩国电力公司是一个整体,但其内部专业化分工非常明确。韩国电力公司本身有四家与核电有关的公司,其中韩国水电与核电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以及电厂运行和施工监督,韩国电力工程公司负责电厂设计;韩国核燃料有限公司负责燃料供应;韩国电厂服务与工程公司负责电厂维护和维修。韩国电力公司的合作伙伴有提供设备和材料的斗山重工以及其他一些建筑公司,如现代工程建设集团和三星C&T公司。这种对外整体、对内分工的模式把整体性的凝聚力和分工合作的专业性结合在一起,使韩国核电在“走出去”过程中能协调一致,提高效率,从而更充分发挥整体竞争优势。

政府参与,合理引导和大力支持。在韩国核工业的发展过程中,韩国政府始终给予了合理的引导和大力的支持。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决定发展核电,并制定了可行的长期发展核电的规划。在核电厂的建设初期,韩国政府便对国内工业水平和能力做了粗略估计,制定出不同阶段技术转让所采取的政策。同时,对国内投入核电厂建设的力量给予支持和鼓励,对核设备进口给予优惠,实行减少或免收关税的政策。在核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化过程中,韩国政府对本国有关部门预先作出安排,指定接受技术转让的对口单位,并派出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出国进修或培训,以便尽快地掌握核技术。在核电发展过程中,韩国政府还加强对各工业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规定国内参加核电厂建设的单位、厂家之间要加强合作与相互支持,并共同维护政府政策的严肃性与一致性;对部门之间出现的竞争进行干预;对人、财、物投入的重叠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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