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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水电存在的问题和对它的看法与建议

2014-08-27 13:12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李其道关键词:小水电农村水电水利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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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水利电力部农电司的三定职责:研究制定电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编制全国电力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国家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掌握全国小水电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负责电力生产和城市、农村供电管理工作,并对电价提出意见。研究拟定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节电工作。负责电力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前期工作和设计审批。

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三定"方案明确规定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等综合利用的大中型水电站、农村水电站及其相应的地方电网,由水利部归口开发和管理。水利部内设农村水电司负责实施。

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管水利系统开发建设的水电,对农村小水电站及小电网进行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全国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水利部“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1999年6月经国务院领导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中编办字〔1999〕73号文件批复水利部成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6月30日水利部以水人教〔1999〕349号文件通知各地,明确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行使以下职能:①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②组织协调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③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等工作;④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5年,水利部落实《可再生能源法》,重新制定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三定"职责,新增了水能资源管理职能,充实了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职能。

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水利部“三定”方案,关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职能,即按规定:①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②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③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目前水利部明确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行使的职能有:①负责全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农村水电及其供电营业区行业管理,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②承担水能资源调查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含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统计工作。③组织编制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国农村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④拟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和开发利用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办法。⑤负责审核中央补助投资的小水电项目;参与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核准和审批;指导地方小水电项目审查、审批和验收工作。⑥组织拟定并实施小水电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小水电及供电营业区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小水电设计市场、设备市场、建设市场和电力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小水电站科学合理运用。⑦指导全国小水电电网建设管理和改革;组织实施小水电自发自供区"两改一同价"工作;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小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⑧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有水无电地区光明工程的建设和管理。⑨组织开展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国际小水电中心的相关工作。⑩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职能行使

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在职能行使上,主要包括:①水能资源管理;②发展规划;③法规政策;④技术标准;⑤行业管理与技术进步;⑥安全监管;⑦惠农工程;⑧对外交流。

(作者系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专家顾问组组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高级咨询顾问,全国水利地方电力企协专家组成员,四川省企业咨询委员会副秘书长。)

原标题:目前小水电存在的问题和对它的看法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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