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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调整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全文)

2014-09-04 10: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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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发电企业应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监督。电网企业应及时支付环保电费,不得拖欠发电企业环保电费资金。

(三)各区县(自治县)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价格。

(四)电力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方案顺利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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