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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发布上网电价调整公告 (全文)

2014-09-16 09: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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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9月15日晚公告,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近日印发通知,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含税),已于9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58元(含环保电价);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机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

浙能电力称,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按照公司控股燃煤发电企业9-12月份预计上网电量加权平均计算,预计公司控股燃煤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将降低8.16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含环保电价)。

以下为电价调整公告全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 号),并结合浙江省实际,浙江省物价局于近日印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210 号),适当降低浙江省内火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该通知指出,浙江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1.1 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458 元(含环保电价);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机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1.5分钱、1 分钱和 0.2 分钱。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每千瓦时降低 1.1分钱。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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