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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现电力地方法规零突破:8种行为算偷电 最高罚5倍电费

2014-09-24 11:12来源:四川法制报作者:宋锫培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四川电力特高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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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护线队伍设专人定期检修消除隐患

群众护线制度是防止盗窃、破坏电力线路设施,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行之有效的措施。因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电力线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及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组织群众建立护线队伍、开展护线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第十二条也明确了电力产权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巡视、维护、检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条例》同时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未按规定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检修而造成事故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应急处置未制定应急预案最高罚五万

据介绍,针对四川灾害频发、电网结构复杂特点,《条例》将实践中好的经验提升到法律规范层次,特设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门章节,明确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细化了应急预案及启动、紧急措施和征用等,规定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应以政府为主体。《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制定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8种行为算偷电 最高罚5倍电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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