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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发布实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答记者问

2014-09-24 13:09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火力发电电力产业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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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为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以下简称《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为此,记者就有关情况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目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与全国、特别是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滞后、产业层次较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发展中面临不少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业内部结构不够合理,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科技等社会化服务相对滞后。二是重工业比重过大,工业结构同构化问题突出,过于依赖资源开发,产品附加值较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三是服务业发展很不平衡,2012年西部地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比全国和东部平均水平低4.1和8.7个百分点。

中央强调,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要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为支撑,使西部地区综合经济实力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一个大台阶、生态环境保护上一个大台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要求,“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基础上,结合西部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是中央对西部地区的特殊关心和支持,有利于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也有利于东部地区加强与西部地区的产业合作、拓展发展空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对于优化全国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简要介绍《目录》的编制起草过程。

答:由于《目录》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各方面都十分关注,协调工作量很大,因此研究制定的工作时间较长。从2010年6月份起步,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组织开展前期研究。2010年6月,中发〔2010〕11号文件出台之后,我委即启动了《目录》编制前期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赴西部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研究《目录》制定的原则、思路和总体框架结构等重大问题。

二是进行文本起草。2011年3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颁布后,我委全面推进目录研究起草工作。在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出的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建议基础上,结合国家现有的产业指导目录、十大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和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反复修改,于2011年8月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2011年9月至2013年10月间,我们将《目录》先后数次征求了国家有关部门、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并多次召开工作座谈会、协调会,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对《目录》结构和条目内容进行研究探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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