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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33个建设项目:火电项目12个(附批复全文)

2014-10-08 09: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热电联产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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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的请示》(新天能请字〔2014〕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新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抽凝机组,配2台1152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采用直接空冷系统,配套燃煤储运系统、取排水系统、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灰场等公用辅助系统。项目建成后,为规划的昌吉市供热Ⅱ区提供采暖用热和工业用汽,并拆除供热范围内99台燃煤小锅炉。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昌吉市热电联产规划修编(2012-2030)》和《昌吉市供热专项规划(2012-2030年)》要求,国家能源局和水利部分别出具了《关于同意新疆天池能源昌吉热电等5个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能电力〔2013〕103号)和《关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427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按期拆除供热区域内99台燃煤小锅炉;加快供热管网工程建设,确保与本工程同步配套实施。以上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二)燃用设计煤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6%;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装置,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5%;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通过1座210米高单管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燃煤新建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无组织排放的影响,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灰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输煤栈桥采取封闭布置,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站及落煤点等设除尘和冲洗装置。建设全封闭煤场。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水取用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生活用水来自努尔加水库地表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含煤废水经煤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本系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洒和除灰渣系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绿化或进入中水深度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事故情况下废水排入厂内2座2500立方米的事故池。

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液氨罐区、酸碱罐区、燃油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北厂界、西厂界、南厂界分别设置540米长、320米长、480米长的隔声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北厂界、西厂界外300米,南厂界外200米范围内规划控制。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事故灰场分区碾压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应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油罐区、酸碱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和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液氨罐区合理设置围堰,并安装氨逃逸监测和自动水喷淋装置。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八)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环境保护局,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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