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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33个建设项目:火电项目12个(附批复全文)

2014-10-08 09: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热电联产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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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濮阳龙丰“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河南濮阳龙丰“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龙丰热电〔2014〕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柳屯镇,拟在已关停河南省25.8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基础上,新建2×6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2×2060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采用二次循环冷却系统,工业用水为濮阳市污水处理厂、中原油田污水处理厂及城东污水处理厂的中水,配套建设条形煤场、灰场、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南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30年)》、《河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 、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换热器(GGH)和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6%。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0%。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脱硫系统除尘效率按50%计,脱硫塔后预留湿式除尘器建设条件,综合除尘效率99.95%。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双管集束烟囱排放烟气,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条形半封闭煤场,煤场两端建设20米高防风抑尘网,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灰库均设抑尘、除尘设施。加强灰场的运行管理,落实二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脱硫废水经单独处理后用于除渣系统,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本系统,超滤反渗透产生的浓盐水、酸碱废水及其他一般工业废水经处理后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等。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脱硫脱硝工艺用水、煤场喷洒等,剩余部分排往濮阳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内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制氨区、油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灰场底部和坝体边坡铺设复合土工膜防渗,厂址区和灰场上下游共设置1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锅炉对空排汽管道和安全阀排汽管道设消声器,送风机吸风口设导流装置,空压机、循环水泵、碎煤机、磨煤机等高噪声设备室内布置。靠近冷却塔的东厂界处设置长约420米、高3.5米的隔声屏障。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用于制砖、混凝土砌块和水泥等。综合利用不畅时由汽车运至灰场贮存。废弃脱硝催化剂的处理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试生产前,应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25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6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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