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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异常火热” 电力消纳应首先得到重视

2014-10-14 17:56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赵汀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电力消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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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除沿海岛屿适合发展风电,我国东部地区省份适合通过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配额比例。同时依据各省自身农业基础,部分东部、中部省份生物质能发展前景看好。

《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沿袭了上世纪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总结的16字方针“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究实效”。

据了解,我国西部青海省2013年全省发电量555.74亿千瓦时,风电0.84亿千瓦时,光伏27.9亿千瓦时,生物质能为零,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28.7亿千瓦时,占比5.17%。《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其配额指标为7%。 “各省指标的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同时还留有发展空间。各省份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经济发展、电力消费、电网输配的情况来选择可再生能源的类型,得以使除水电外的可再生能源得到全面发展。”孟宪淦表示。

管理与制约措施并重

配额制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挂钩、和总的节能指标挂钩的考核办法,与9月份国家能源局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高度保持一致。《通知》规定地方政府可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按折算的节能量参与相关交易。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国内自愿碳减排交易。

“能源消费总量是国家控制的指标,完成配额指标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地方获得实惠。如果地方完不成配额指标,就要从地方总的节能量里扣掉。这样在考核的时候受到制约。设置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给各地区留有空间,下保底上不封顶,既有约束又有积极性。这些政策上的变化更加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强。”孟宪淦表示。

“配额制的出台肯定是一个进步,对促进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解决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问题有积极作用。但彻底解决并网消纳问题,还需要一些关键体制机制方面的变革。比如制定输配电价、实行经济调度,制定辅助服务电价等。”能源基金会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主任芦红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执行当中,政 府和电网是最重要的两个主导。尤其是电网,在执行可再生能源法的过程中,电网是非常关键的部门。配额制实行后,地方政府应该有统筹协调的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电网也提供一站式服务。专家呼吁,配额制的实行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这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的责任和全民的义务。

原标题: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应联系实际力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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