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风电风电运维评论正文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异常火热” 电力消纳应首先得到重视

2014-10-14 17:56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赵汀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电力消纳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指标上调符合整体基本面

据了解,《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以2015年各省的基本指标来看,内蒙古、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配额最大,为10%;而北京、天津、河北、青海等则为7%;上海、江苏、安徽、福建等为4%;浙江、江西、重庆等最少,只有2%,与2012年版征求意见稿相比基本指标普遍上调。

据了解,2012年版征求意见稿规定一类地区例如内蒙古配额比例为15%。由于部分地区受弃风弃光现象的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尚不稳定。但考虑到实际情况,2013年内蒙古已经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10.2%。西部省份完成配额指标的压力不大。但中部、东部按现有情况如要完成指标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据相关数据测算,2013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甘肃11.5%、青海5.17%、浙江1.6%。

目前,各地发展光伏发电的热情很高,持续观望、等政策出台的心理更是大多数从业人员的真实写照。“现阶段制定合理的政策非常重要,特别是总量目标的合理性尤为重要。依据我国严峻的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培育和发展的过程中,要谨慎且量力而行,通过制定合理的能源总量目标,从而向市场释放准确的发展信号。”孟宪淦表示。

原标题: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应联系实际力求实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可再生能源查看更多>电力配额制查看更多>电力消纳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