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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发布收购能源集团、汉电集团子公司进展公告(全文)

2014-10-20 09: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长源电力汉电集团国电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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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约责任:甲方每延迟付款一天,应支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三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反该条款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而给协议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协议其他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标的股权协议转让事宜;双方获得有权机构批准。

12.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壹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陆份供报送主管机关审批或备案使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公司与汉电集团关于汉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除以下条款外,其他主要内容都与公司与能源集团关于汉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相同。

1.定义:“标的股权”是指指乙方(汉电集团,下同)合法拥有的汉新公司30%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本次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以在湖北省国资委备案通过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准,确定为¥31,646.99万元。

自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60%,即¥18,988.19 万元作为首付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12,658.8 万元自交割日后10 个工作日内付清。

3. 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于 2014 年 12月 31 日前解除汉新公司为乙方三笔分别为 2,970 万元、1,970 万元和 2,700 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担保责任。

三、其他

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7届12次董事会决议;

2.《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0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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