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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投资参与发起设立新能源基金合伙企业(附公告)

2014-10-24 09: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新能源产业桂东电力新能源基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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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为5+2年,拟定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回收期。

5、基金宗旨:基金旨在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基金运营模式,由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以国内资本市场全面发展为契机,通过投资参与并推动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中早期的创新型企业的市 3场化和资本化进程,分享企业快速成长的成果,在推动企业快速成长的同时,为投资人赚取资本增值。

6、基金目标:融合各方在不同专业领域的投资经验和资金资源,结合广西区域经济特征,充分利用国家对创业投资的相关政策支持,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在全面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把握投资机会,实现投资人资本的长期稳定增值以及产业的资源整合。

7、基金投资方向和结构:

投资的产业方向: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以新能源研发、制造为主、其他战略新兴产业为辅的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优势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的,具有高速增长和行业领先地位特点的企业。

8、基金管理人:

基金不设经营管理机构,基金将委托广西桂东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基金的日常运作、投资事宜进行管理。

四、基金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桂东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金认购: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在本基金的设立过程中完成各项设立手续,并同意由乙方或乙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以下统称“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设立后,由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订管理协议,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全部财产(含甲方所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进行运作和管理。甲方有权了解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情况;甲方同意由基金委托乙方或乙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对本基金的管理期限为 5+2 年(双方签署协议后,自本基金实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之日起算);

2、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签署后,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及时足额缴纳其认购款的,就其应缴而未交的认购款金额,每天向基金支付该应缴而未交的认购款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直至足额缴纳应缴款项之日止。如逾期 10 日仍未交清,乙方或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者缩减甲方的认购份额,并要求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因任何乙方违反本认购协议约定给本协议向对方、其他认购方或基金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裁决。

3、特别约定:本基金按照基金认缴资本的 2%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年度管理费;基金管理人享有基金公司的收益分配权,分配采取税前分成的模式。管理费、业绩分成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有基金合伙人协议进行详细约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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