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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2014-10-24 10:08来源:河源日报关键词:燃煤机组火电机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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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

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建立高污染行业产能数据库,严格限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要求,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实施)

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完成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其中2014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二五”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实施)

6.压缩治理过剩产能。

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优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抓紧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7.推广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4〕22号)要求,从2014年6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执行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代建局、市住房保障办、各县区政府实施)

(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

到2017年,煤炭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6%以下。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火电厂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提高洗选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应用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推广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实施)

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区基本气化的目标,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此项工作全市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区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政府实施)

原标题: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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