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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2014-10-24 16:33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关键词:电源项目风力发电火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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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分工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委(能源局)负责统计所在市、县电源项目备案(核准)情况,提供电源项目备案(核准)清单上报河南省能源局。

(二)各省级发电公司负责本单位项目上报工作,报送电源项目投产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投产前股权变动情况、电源项目建成投产情况等。

(三)河南能源监管办与河南省能源局负责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专项监管工作从2014年10月21日开始,11月15日结束,分为启动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价三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4年10月21日至24日)

1.2014年10月24日召开启动会,并在河南能源监管办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2.制定印发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

1.10月28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委(能源局)完成电源项目备案(核准)情况报送工作,10月29日省能源局完成项目汇总,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含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2.10月29日前各省级发电公司完成报送电源项目投产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投产前股权变动情况、电源项目建成投产情况等,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含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3.11月10日前完成对河南省新建电源项目备案(核准)、投资、建设等情况现场核查工作。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1.对专项监管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

2.完成专项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监管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新建电源项目申请、备案(核准)、开工、建设、投产及股权变动等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并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要认真研究核查组提出的监管意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核查过程中核查组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干预受检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受检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实事求是,严肃执法,廉洁奉公。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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