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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责令三项目停产、停建 涉及罚款50万元(全文)

2014-11-04 08: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华润电力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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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000004206

组织机构代码:66409498-6

法定代表人:徐晓惠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盟西乌旗巴彦花镇

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所属一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7月投入生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4年4月9日《关于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华北环督发〔2014〕56号)及2014年3月11日《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我部于2014年6月26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我部2014年6月26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2014〕66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责令你公司限期补办手续。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责令你公司一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停止生产,罚款十万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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