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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改试点:迟到了十年 姗姗来迟

2014-11-10 08:43来源:能源观察作者:王秀强关键词:输配电价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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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行至中局,终于有新动作。为探索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改委决定在深圳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为其他地区改革积累经验。如何看待深圳试点?可否称之为电改大旗的新序幕?仅有输配电价格改革够吗?

一、这是一项迟到十年的改革。2005年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就已经提出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改革的思路是明确的,不用再扯大旗,需要政策落地。受改革进程所限,试点一再推迟。以至于发改委宣布深圳试点时,改革倡导者们并不兴奋。那些改革少壮派们,自青年已经行至中年。

二、从正面角度评价,本次试点是管理体制上的突破。最大的看点是打破电网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的盈利模式,电网企业只收取“过网费”,告别“吃差价”过日子。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出现,按照输配电价获取收入。

三、需要注意的是,深圳试点的前期是,仍坚持电力输配一体化、调度一体化的管理方式。是在‘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思路下,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通过这次试点,可以摸清输配电环节成本,为将来全面核定电网输配电成本做基础。输配成本不透明正式以往广为诟病的问题。

四、为什么试点选择在深圳?深圳试点实际是南方电网试点,可以说是广东试点。方案研究早就开始,地方发改委、南方电网、发改委价格司等反复修订。之所以选择在深圳,一是深圳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二是深圳属南方电网供电区,境内没有农电,价格敏感度低,三是深圳用电量与广州相当,有一定代表性。

五、电网的总收入以成本加成方式确定,并被限定和监管。政府部门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以成本加成的方式固定电网总收入。电网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

这种收入模式下,对成本核算要求高,可否做到独立、公正核算是关键;此外准许收益为: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有效资产的评估,以及未来投资的监管更重要。

原标题:深圳电改试点:迟到了十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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