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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意见 (全文)

2014-11-14 09: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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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EMS数据要求

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应按规定安装运行CEMS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通过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有效性审核的CEMS,正常运行期间上传环保部门并经省环保厅审核后的自动监控数据为有效数据,作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核的依据。

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运维单位定期巡检,进行CEMS维护保养、校准校验造成短时数据缺失或异常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相应时段的短时缺失和异常数据可剔除。该时段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进行数据修约,可用于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核。

(三)刷卡排污系统数据要求

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应按规定安装运行刷卡排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应记录机组运行工况数据,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关键运行工况数据,正常运行期间上传环保部门的关键运行工况数据作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核的依据。

刷卡排污系统按要求逐步实现对关键运行工况参数的自动逻辑校核。关键运行工况参数逻辑校核结论为不合理的,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应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和原始台账进行说明;无法合理说明的,视情形认定该时段为没收环保电价款但可免于罚款、超标1倍及以上排放或人为数据作假。

(四)环保DCS数据要求

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环保DCS参数设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要求,脱硫、脱硝及除尘DCS逐步实现相互通讯,存储以下参数的历史数据一年以上。

1.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DCS存储机组负荷、脱硫设施进出口与烟气总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浓度、烟气含氧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量、旁路挡板门启停信号、增压风机电流、氧化风机电流、浆液循环泵电流、浆液pH值等历史数据。

其他脱硫工艺设施DCS存储机组负荷、脱硫设施进出口与烟气总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浓度、烟气含氧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量、旁路挡板门启停信号、增压风机电流、脱硫剂投加相关参数等历史数据。

2.脱硝DCS存储机组负荷、脱硝设施进出口与烟气总排放口的氮氧化物浓度、烟气含氧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量、脱硝还原剂流量、稀释风机电流、氨逃逸浓度以及喷氨母管压力、氨罐液位为代表的脱硝还原剂供应系统相关参数等历史数据。

3.除尘DCS存储机组负荷、除尘设施出口与烟气总排放口的烟尘浓度、烟气含氧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量等历史数据;采用电除尘工艺还需存储除尘二次电压、二次电流、进线电流、母联电流等历史数据;采用袋式除尘工艺还需存储旁路挡板门启停信号、除尘器进出口压差、消灰压力等历史数据;采用湿式电除尘工艺还需存储水泵电流信号等历史数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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