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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海上风电目标或难完成 技术标准待完善

2014-12-08 11:10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朱怡关键词:海上风电风电项目风电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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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海上风电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我国5~25米水深、50米高度海上风电开发潜力约为2亿千瓦,5~50米水深、70米高度海上风电开发潜力约为5亿千瓦,部分潮间带及潮下带滩涂资源和深海风能资源也较为丰富,开发潜力远高于陆上风电。

而且相对陆上风电而言,海上风电更接近于用电中心,不易受到风电间歇性的影响,并网瓶颈没有那么显著。

比起上述有利于我国海上风电开发的条件,与会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海上风电发展存在的问题还很多,这直接导致海上风电开发进展迟缓。

“目前中国海上风能资源评价工作还未系统开展,海洋水文测量、海底地质勘查工作也较薄弱,且这些工作条件艰苦、周期长,影响了海上风电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除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之外,谢宏文认为,海上风电开发的统一管理协调工作有待加强。海上风电开发涉及多个领域,各部门对发展海上风电的认识不一,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实际执行管理标准不一,从而加大了前期工作周期。她介绍,我国目前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获得许可、通过海洋环评、通航安全论证的周期一般需要两年以上。

检测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前必不可少的环节,产品的安全和稳定性能与产品的技术水平同等重要。“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部分前期工作技术标准,但还未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在工程勘察、施工、安装、运行管理和维护方面缺乏技术规范,难以对工程全过程实践实现有效指导,海上风电面临技术风险和成本方面的控制。”秦海岩表示。

对此,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蔡继丰向记者介绍并分析了现有两大海上风电设备检测认证系统在目前海上机组的检测认证工作中应用的困难,包括设计评估时未选定安装场址,难以考虑海况参数和基础的影响等。

“我国海上风电还处在发展初期,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还不成熟。特别在风电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地方后,海上风电在规划阶段不仅需要国家做好宏观引导和加强用海协调,而且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更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谢宏文说。

原标题:十二五海上风电目标或难完成 技术标准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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