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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时代的思辨

2014-12-24 09:53来源:电气中国杂志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王志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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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煤电大气污染扩散特征对浓度分布的影响。电厂排放的污染物有一个扩散稀释过程,尤其是远距离高烟囱排放主要体现的是对环境中污染物日平均浓度、年平均浓度的影响。

三是受机组运行特性的影响。电厂受煤质、负荷特性、污染去除设备技术特性的影响,应当允许污染物排放物浓度的合理波动。

欧盟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按照月均值进行考核的,同时规定了小时均值不应超标准200%,日均值不超110%的要求。而美国的排放标准以30天的滚动平均值来考核,煤矸石机组则是以12个月的滚动平均值进行考核。

因此,针对以灰霾为主要特征、较长时间累积影响健康的煤电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考核,用任何1小时排放浓度的时间间隔来判断是否超标是不科学的。我国应加快对排放标准中考核时间间隔进行修订,特别是在推进更严要求的超低排放试点中,更应加大考核时间间隔。

超低排放是否应推广?

按《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测算结果,燃煤电厂烟尘达到现行排放标准年排放量为113万吨(实际达标排放量远低于此),如按一半电厂降到5mg/m3计算,则年排放量仅为66万吨,这些减排量对全国环境质量的影响,虽需要通过环境质量评价模型加以估算,但与我国数以千万吨计的颗粒物年排放量相比,占比则非常小。

当前,超低排放主要是通过增加湿式电除尘器来降低烟尘排放浓度,而烟气处理的整体工艺基本无改变。其效果更多是通过增加能耗、电耗、物耗的方式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从成本核算看,如果全国一半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按照平均投资水平,需再投入600亿元以上,年运行成本需再增加300亿元以上。全国每年近千亿元的成本支出,如对环境质量改善不大,那么投资是没意义的。

目前,对绝大部分电厂而言,实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已超过技术和经济条件,在环境改善上无实际意义,在技术上难实现。而更低要求的超低排放,也只能作为特殊的新电厂和现役电厂的示范性改造项目。

当前,BAT(最佳可行技术:环境、技术、经济相适应)是公认的有效控制燃煤电厂常规污染物的最佳方法。煤电排放限值也是依据BAT原则制订的,而特别排放限值则是按照“环境优先”原则制订的。

原标题:“超低排放”时代的思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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