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综合正文

迷雾重重的“近零排放”2015命运如何?

2015-01-23 09:49来源:OFweek 电力网关键词:近零排放火电企业煤电机组环保改造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9月12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又联合印发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了新建煤电机组的节能目标: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政策扶持方面,山西、浙江省分别对达到近零排放标准的机组给予每年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同时山西省还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改造投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

根据《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鼓励污染重点放置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上述标准调整排放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与现行的全国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0.6元/污染当量相比,新标准将上升1倍以上。

但是,伴随着“近零排放”推进,争议一直不断,困惑也越来越多。“近零排放”是否真的经济可行?追求“近零”是否有意义?是否应该鼓励企业达到“近零排放”?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名誉会长、专职顾问周小谦曾表示,从污染物排放来看(不包括CO2),煤电也是清洁的,只要切实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是无害的,新建的电厂都要求做到高效、清洁,达到国家要求的效率和排放标准,而在达到排放标准后又提出近零排放的要求是没有必要的,还不如做好排放的监管,切实确保每个厂都达标排放。

事实上,国内外并没有公认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的定义,实际应用中多种表述共存,如“近零排放”、“趋零排放”、“超低排放”、“超洁净排放”、“低于燃机排放标准排放”等。从各种表述和案例中分析得出的共同特点,是把燃煤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项大气污染物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燃机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比较,将达到或者低于燃机排放限值(即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情况称为燃煤机组的“近零排放”。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是采用“浓度”来表示的,因此,“达标排放”是指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不超过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似乎并不能把燃机排放标准当成燃煤电厂的“近零排放”来衡量。

原标题:迷雾重重的“近零排放”2015命运如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零排放查看更多>火电企业查看更多>煤电机组环保改造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