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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13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5-02-02 08: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五大发电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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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台30万千瓦级“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国华电鲁安 〔2014〕6号)及附送的《华电淄博2台30万千瓦级“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38号、总站环监字〔2014〕第073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19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新建2台330兆瓦燃煤热电机组,配置2台1100吨/小时亚临界固态排渣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27.5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26亿元。我部于2008年12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8〕612号),该工程于2010年1月开工建设,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鲁环评函〔2012〕451号和鲁环评函〔2013〕289号),两台机组分别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10月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环评批复中关停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甲站等6个单位11台总容量共计273兆瓦的小火电机组、拆除供热区域内51台小锅炉、对1号、2号机组进行脱硫改造的要求已经落实。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1、事故灰场由利用2号灰场改为改造3号灰场作为事故灰场;

2、水源由利用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北厂中水、黄河水和原有工程循环冷却排污水为,改为利用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南厂超纯中水、黄河水和本工程循环冷却排污水为水源;

3、6号机组增设一级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及湿法电除尘系统。

以上变更未事先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原有煤场和新建储煤场建有高7米的防风抑尘网,并配有喷淋设施。

(二)废水

含煤废水由煤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洒和输煤冲洗用水等。化学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部分再经原有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循环水系统。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再经原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循环水系统。脱硫废水经沉淀、絮凝、澄清后用作干灰加湿。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最终进入循环水系统或用于煤场喷洒。锅炉排污水进入循环水系统全部回用。循环排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处理。

(三)固体废物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的除灰渣系统,目前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堆存。

(四)噪声

工程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西厂界新建长90米、高6米的隔声屏障。

(五)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备案。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液氨罐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C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氨监控点的最大浓度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要求。

(二)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砷、汞、铅、镉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标准限值要求。

因地质原因,灰场地下水总硬度、硫酸盐和氟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

(三)噪声

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夏庄村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6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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