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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价格不变 低风速地区也有“风电梦”

2015-02-02 09:51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朱怡关键词:风电场低风速地区风电电价下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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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一年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终于在新一年的第一个月尘埃落定———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第IV类资源区 (业界常称为低风速地区)标杆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

这意味着,电价调整后,一部分风电项目吸引投资的能力将会有所下降,而这3类风资源区目前恰好是我国弃风限电和开发企业亏损较严重的地区。与此相对的是,山西、安徽、云南、贵州、福建等风能资源较好、项目存量较大的第IV类资源区的投资价值将得以凸显。

让我们再来品味一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下发 《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之后,给出的除风电设备价格和项目开发成本下降以外的电价下调理由:局部地区出现了风力发电增长与消纳不匹配的情况,“三北”地区弃风限电问题较为突出。针对这些情况,此次通过适当控制降价幅度、差别化调整各资源区电价水平、对已核准项目给予一定建设宽限期等措施,既可以保证风电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又可以有效引导风电产业投资和项目合理布局,提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促进风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不难看出,除了成本下降等客观因素,此次陆上风电电价调整还传达出另外一层深意,即合理引导风电投资。具体来说就是,控制风电大基地装机节奏,支持风能资源不太丰富的中东部地区发展低风速风电场,倡导分散式开发。

据悉,低风速风电一般是指风速在6~8米/秒之间的弱风区。就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可利用的低风速资源面积约占全国风能资源区的68%。更为关键的是,低风速区相比“三北”地区更接近电网负荷的受端地区,无“弃风”之虞,机组基本都可满发,这就能保证项目的稳定投资收益率。 从刚刚发布的2014年全国各省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来看,超过2000小时的省份除新疆以外均为第IV类资源区。这意味着,考虑目前依然还存在的送出受限和弃风问题的影响后,风资源状况较差的低风速地区利用小时数远高于风资源条件好的地区。

原标题:标杆价格不变 低风速地区也有“风电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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