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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巴西、欧盟和美国低碳电力行业监管经验

2015-02-06 09:52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徐瑶关键词:输配电价电网监管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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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3年)的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已获批复。这标志着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而本次改革中,着重加强了电网监管和成本约束激励机制。日前,由世界银行、能源部门管理援助项目(ESMAP),以及睿博能源智库(RAP)共同撰写的《低碳电力行业监管:巴西、欧盟和美国的国际经验》报告中,通过对美国等国家的电力行业结构和规划、监管机构的职能和能效的研究,为我国电力改革提出一些可借鉴的意见。

一切监管都应该是激励性的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美国、巴西还是欧洲,监管机构都积极参与了电力行业的规划,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电力行业的资源组合、运行成本和碳排放量。而在监管过程中,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如何调动充足的低排放资源、并保证充分的灵活性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通过对报告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些国家无论是政策制定部门和监管部门都已经认识到“一切监管都应该是激励性的”,电力监管部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让营利性的电网企业的行为与社会和环境发展目标统一起来。

例如在美国,虽然联邦政府会有监管职责,但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PUCs)承担了大部分监管责任。各州的PUCs在法律上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包括州和联邦政府),他们负责监督和审批零售价格,售电收入,采购和施工计划,以及由电力公司开展的终端能效项目。PUCs往往也会采用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RPS)等作为工具对电网企业执行环境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和执法。从广义上讲,由PUCs监督所进行的监管是为了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充足和可靠的服务,保证服务的价格(或收入)合理,能够补偿被监管企业在对客户服务中所发生的成本(包括投资的回报)。

美国的监管激励机制使得电网公司的绩效指标从原来的唯一指标售电量转变为包括其他考核标准(比如提供能效)。

而我国应提高电网公司和电力行业等其他企业的财政状况透明度,研究电网公司的收入和终端能效之间的联系。之后,便可设计激励机制以调节电网公司的积极性和绩效。

原标题:解读:巴西、欧盟和美国低碳电力行业监管经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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