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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28个电力项目(风电20个、水电8个)环评文件

2015-02-06 14:0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电力项目风电项目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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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14〕29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金平县那兰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水务局:

你局报批的《金平县那兰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那兰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位于红河州金平县勐拉乡和金水河镇境内。项目总投资978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88万元(含水保投资66.36万元),工程利用那兰电站水资源,主要开发任务为农灌用水、工业用水和城乡人畜生活饮水等。工程主要由取水设施(取水斜井、引水明管、沉砂池、冲砂泄水道)和输水工程(总干管、左干管、右干管)临时工程、辅助工程等组成,采取自流供水方式,属《云南省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报告》规划项目之一。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运行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严禁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与那兰电站的沟通协商,妥善处理项目建设对那兰电站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在临近居民点的左、右干管及交通道路等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施工期和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对开挖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减少生态破坏。及时做好施工道路、临时占地的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表层土壤须妥善保存并回用于施工迹地恢复。

(四)工程建设前,认真清查施工区内的重点保护动、植物并进行登记备案,采取移栽或驱赶等保护措施,对评价区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董棕须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做好移栽和挂牌保护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树木。植物绿化应选用乡土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水库水源保护区规划,定期开展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保障城镇、农村人畜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红河州环保局备案,抄送金平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禁止在水库内网箱养鱼,加强径流区水源涵养林营造和保护,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采矿、洗矿等一切污染水体水质的的活动。

(六)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红河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金平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红河州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备案。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红河州、金平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红河州环境保护局,金平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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