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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5-02-09 16: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央企负责人电力企业能源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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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做好2014年度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

中央企业要抓紧抓好2014年度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工作。认真对照《考核办法》和业绩责任书,核实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厘清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因素和特殊事项,及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认真分析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经营业绩提升路径和业绩考核工作改进重点。

三、扎实推动业绩考核重点、难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中央企业要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结合企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在重点工作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全面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深入查找企业自身价值管理薄弱环节,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经济增加值下滑。二是切实加强功能分类考核。要尽快厘清业务类型,认真梳理业绩考核特殊事项,建立内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三是积极推进对标考核,主动与世界一流企业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对标。四是严格业绩考核激励约束。要以贯彻落实中央薪酬制度改革意见为契机,严格执行薪酬分配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进一步增强业绩考核的约束力和有效性。

四、及时做好过程监控、总结评估和材料报送

中央企业要切实强化经济运行分析和业绩考核过程监控,关键指标要设置严格的序时进度,建立健全考核措施台账。注重经验总结,扎实开展2015年度、第四任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预评估,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请按照时间节点向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2015年2月12日前报送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已获得国资委业绩考核授权的董事会试点企业为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报告;4月20日前报送201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测试评价)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11月13日前报送2015年度和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预评估报告(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要按时做好业绩考核的沟通报备工作。

国资委

2015年2月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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