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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旧《环保法》哪里不一样

2015-02-10 08:41来源:海通证券关键词:环保法火电企业火电排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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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对本级环保部门和下级政府及负责人考核内容,从激励角度提高政府监管环保积极性。

(5) 信息公开:撬动全民力量。

对污染企业施加舆情压力:要求排污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公开污染与环境状况: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6) 补缺。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新《环保法》中补足了部分原有环保法中的部分监管漏洞,如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列入违法排放事项;规定“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加强对环保第一条防线监测的推动力度。(有删减)

原标题:【解读】新旧《环保法》那里不一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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