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风电风电产业企业正文

华锐风电:涉及7宗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附全文)

2015-02-13 10:30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华锐风电ST锐电龙源电力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1.仲裁的案件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 2008 年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相关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出售 33 台风力发电机组,合同总价格为 29,749.45 万元。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第一被申请人交付了全部设备,也完成了其他合同义务。申请人交付的全部设备至 2011 年 1 月已全部完成了 240 小时连续试运行,且双方当事人已签署了“预验收合格证书”。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部分货款 25,772.13 万元,剩余货款始终未付。

根据合同约定,在卖方完成全部交货和双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之后,第一被申请人作为买方应支付剩余全部未付货款 3,977.32 万元。根据前述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于 2012 年 7 月 6 日签署的《备忘录》及所附“华锐迟延交货违约金及支付一览表”,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署了《补充协议》,确认被申请人应扣除 2,004.74 万元。但本案第一被申请人并未在扣除该款项之后向申请人支付剩余未付货款。申请人据此主张,第一被申请人在本案合同项下扣除前述违约金之后,向申请人支付剩余未付货款 1,972.57 万元。

2. 仲裁请求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未付货款 1,972.57 万元;

(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前述货款自 2012 年 7 月 21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为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

(3)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办理本案花费的律师费用;

(4)第二被申请人就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 7 宗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 7宗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华锐风电查看更多>ST锐电查看更多>龙源电力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