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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14个电力项目:火电11个 水电3个(附批文)

2015-02-13 13: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验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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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一期1×30万千瓦机组变更炉型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期1×30万千瓦机组变更炉型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临汾热电安环〔2014〕105号)及附送的《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一期1×30万千瓦机组变更炉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84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19-2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西省临汾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台300兆瓦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发电机组和1台1060吨/小时亚临界燃煤锅炉,同步建设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SCR脱硝系统以及配套的灰场、贮煤场、污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16.9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亿元。

我部于2004年12月、2006年11月和2010年12月分别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4〕515号、环审〔2006〕565号、环审变办字〔2010〕39号)。工程于2007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晋环函〔2012〕1758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烟气脱硫工艺由氨法变更为石灰石-石膏法,该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通过21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煤场采用全封闭结构并设置有喷淋设施,输煤系统采用封闭栈桥并在扬尘点设置有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灰渣库顶设置有除尘器。

(二)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和酸碱废水分别经除油、中和处理后送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生化、消毒处理后回用,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厂区液氨罐区、油罐区、污水处理厂、煤场等采取了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委托山西省中小企业环境监测站开展地下水监测。

(三)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和消声等降噪措施。

(四)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渣系统。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现阶段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姑射灰场暂存,灰场建设有拦洪坝、排洪廊道、排洪沟等设施,采取了土工膜防渗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山西同煤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脱硝废催化剂。

(五)油库区、氨罐区建设有围堰,氨罐区设置有喷淋设施和泄漏报警仪。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备案。灰场5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拆除了供热范围内119台采暖小锅炉。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氨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灰场地下水pH值、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砷、汞、溶解性总固体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氟化物监测值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最大超标1.1倍。

(三)受空冷岛噪声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外300米范围内无医院、学校、机关、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距离厂界338米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烟尘99吨、二氧化硫654.9吨、氮氧化物291.5吨,其中烟尘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符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空冷设备逐步更换为低噪设备并进一步优化空冷岛运行方案,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临汾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4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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