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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信委:关于申报2015年及“十三五”电力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

2015-03-02 15:34来源:四川经信委关键词:十三五电力规划机组并网电力产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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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成机组、2013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的机组及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机组不再淘汰范围内,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原则上不予淘汰。电力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按国家财政部门最新规定确定。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报文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2015年电力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2016-2020年电力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请在市经信委网站“低碳工业-节能降耗”专栏中下载,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机组关停涉及人员的安置方案。

4.供热机组应提供所在地经信委同意的热源替代方案。

(二)报送要求。

1.按隶属关系,上述材料由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或有关控股(集团)公司汇总上报,中央在渝企业直接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2.各申报单位要积极协商拟纳入淘汰计划的企业、淘汰机组接入的电网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供电、供热及人员能妥善安置。

3.请认真填写表格,确保数据详实,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联系人:环资处(电力处),熊川龙,63898392、

63897446(传真),zizongchu@163.com(电子邮箱)。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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