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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20个电力项目(火电5个 风电9个)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批文)

2015-03-03 12:3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电力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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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原县邛溪20MW光伏电站、若尔盖县卓坤2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601号

阿坝州红原环聚生态能源有限公司、阿坝州若尔盖环聚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红原县邛溪2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若尔盖县卓坤2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红原县邛溪20MW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在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玛萨村选址建设,年发电量为4025.69万kW˙h,总投资263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59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太阳能光伏阵列(包括20个1.0MW光伏方阵、采用C7太阳能电池组)、40台630kW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160台汇流箱)、1座35kV开关站、35kV集电电缆输电线路约10.08km;2、配套同步建设进场道路625m、场内道路4255m及相应的办公生活设施。

(二)若尔盖县卓坤20MW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在阿坝州若尔盖县阿西乡卓坤村选址建设,平均年发电量为4103.41万kWh,总投资324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2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太阳能光伏阵列(包括20个1.0MW光伏方阵,采用C7太阳能电池组)、40台630kW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160台汇流箱;2、110kV升压站1座(主变为户外布置),配备31.5MVA主变压器、110kV出线1回、35kV集电线路约36km;3、配套同步建设相应的进场道路、办公、生活设施。

该2个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川投资备[51000014092201]0047号、川投资备[51000014092201]0048号)。选址分别经红原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同意(红建住函〔2014〕43号)和若尔盖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同意(若规建住函〔2014〕71号),用地分别经红原县国土资源局同意(红国土函〔2014〕16号)和若尔盖县国土资源局同意(若国土资〔2014〕132号)。

该2个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升压站建设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设置必要绿化隔离带,确保站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配备相应规模的变压器事故油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外泄,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升压站布置方式进行建设,应根据升压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变电站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变电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三)为避免产生光污染,光伏电池板应落实采用涂覆防反射涂层的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清洗水用于草灌;废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阿坝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红原县、若尔盖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红原县、若尔盖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17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阿坝州环境保护局,红原县、若尔盖县环境保护局,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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