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印发(全文)

2015-03-12 08: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电力企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水库: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不涉及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大型水库、中型水库项目和跨区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小一型水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区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和涉及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上及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跨区县建设的堤防工程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下项目、其他市内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非主要河流上联合梯级开发及跨区县建设的水电站项目(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电气化项目除外)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水电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火电站: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其余燃煤热电和燃气热电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余热余气发电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非燃煤燃气热电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核准。

风电站: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400千伏和非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220千伏和非跨省(区、市)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投资主体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其他电网工程项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其余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下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有权部门制定的规划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其他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项目查看更多>电力企业查看更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查看更多>